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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丨曝光煤矿违反“八条硬措施”典型案例(第三批)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省内外矿山安全事故教训,强力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结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2026年以来监察执法情况,对照“八条硬措施”明确的矿山企业15项主体任务清单,对违反“八条硬措施”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煤矿违反“八条硬措施”典型案例(第三批)

违反主体任务清单第7项典型案例

清单内容:矿山企业要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五职”矿长和“五科”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学历、从业经历满足要求。

典型案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监察执法一处3月对某矿开展计划监察,发现该矿配备的防治水技术员专业学历、从业经历不满足要求。监察执法二处9月对某矿开展计划监察,发现该矿新任命的生产副矿长唐某某未取得主体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违反主体任务清单第8项典型案例

清单内容:矿山企业“五职”矿长和主要负责人每年必须接受专门安全教育培训,新上岗的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及考核。

典型案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监察执法二处7月对某矿开展计划监察,发现该矿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现场抽考作业规程掌握情况,发现部分新上岗从业人员对作业地点作业规程不熟悉,且有2人考试不合格。监察执法三处2月对某矿开展计划监察,发现该矿生产副矿长黄某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违反主体任务清单第9项典型案例

清单内容:矿山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应急培训及教育,确保从业人员熟知各类灾害避灾路线、地面建筑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和自救逃生方法。

典型案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监察执法一处7月对某矿开展计划监察,发现该矿未按规定在避灾路线上设置自救器补给站,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自救器佩戴使用实操培训。监察执法二处8月对某矿开展计划监察,现场抽查井下运输队职工李某某自救器使用,盲戴时间超过30秒,未熟练掌握自救器使用方法。监察执法三处9月对某矿开展计划监察,现场抽考职工邱某自救器使用情况,佩戴时不能熟练使用充气压板,佩戴时间78秒。

针对以上煤矿违反“八条硬措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南局依法对煤矿实施行政处罚,对煤矿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实施经济处罚。

来源:中国煤炭报、矿安湖南

一审:谭洲伟

二审:罗江

三审:刘辉煌

 

文章来源:http://news.ldnews.cn/zhnews/hunan/202611/75883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