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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规范住宅物业小区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管理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肖慧 谭韬)8月13日,娄底市住建局组织召开全市住宅物业小区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管理工作培训部署会,就《关于规范娄底市住宅物业小区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宣贯培训。市住建局、中国人民银行娄底市分行、市住保中心以及各县市区住建(住保)部门、街道乡镇及银行机构代表参加。中国人民银行娄底市分行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了业务指导。

小区公共收益、业主分摊费用、物业服务企业的履约保证金、合同违约金等,这些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资金,长期以来很多地方都是一笔“糊涂账”。今年以来,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专项整治,明确了6类重点整治内容,其中就包括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娄底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关注物业工作,多次深入小区一线走访调研,强力推进物业领域“八项创新”。市住建局会同人民银行娄底市分行联合出台新规,对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管理立下“硬规矩”。
根据新规,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须以“业主大会”名义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再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开户,从制度上确保资金权属归全体业主。开户必须凭街道(乡镇)出具的备案证明,无备案一律不得开办。同时新规明确了“清零”时间表:原以业委会名义开的户,10月31日前持备案材料到原行更名,账号、性质不变;还没成立业主大会的,先以物管会名义开基本户,业主大会成立后7日内变更;已成立业主大会还没开户的,9月6日前必须开户;新成立业主大会的,备案后15日内开户。
据悉,目前市中心城区407个小区中有公共收益的272个,已开对公账户229个,仍有部分小区账户未开或不合规。下一步,各县市区将建立备案信息数据库,实现与银行的信息核验互通,同时鼓励小区通过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实时“晒账”,让每一笔公共收益都在阳光下运行。
会上,市住保中心和各县市区住建(住保)部门、街道乡镇就《娄底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娄底市业主委员会履职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
一审:谭洲伟
二审:王星
三审:刘辉煌
责任编辑:廖清泉
文章来源:http://news.ldnews.cn/news/202608/755875.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