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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娄底城区进一步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娄底市人民政府
关于娄底城区进一步禁止和限制燃放
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娄底城区进一步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
(一)长青街道办事处、乐坪街道办事处、大科街道办事处、花山街道办事处、黄泥塘街道办事处、涟滨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大埠桥街道办事处(除星明村、宋家村、中阳村、大埠村、新丰村、石口村、犁头村的原白露村区域)行政区域。
(二)杉山镇集云村、杉山村、坝塘村、泉福村、田坪村;石井镇斗罡村、三圭村、祖师村、楂林村、枫树村、雅塘村、双林村、朝阳村、百亩村、大井村、新家村;万宝镇富冲社区、石埠村、万宝村、旺兴村、群益村、芭蕉村、仙女寨村、大塘村、下洲村、松山村、茶园村。
(三)上述区域以外的下列地点: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2.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敬老院等人员聚集地区;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4.电力设施保护区内;
5.风景名胜区和林地、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6.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7.娄底市人民政府及娄星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限放区)和时段
(一)大埠桥街道办事处、杉山镇、石井镇、万宝镇区域内除禁放区以外的行政区域。
(二)限放区公历12月31日至1月1日、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三、农历正月十五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限放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品种:《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和未带加装隔板垫板的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双响、摔炮、擦炮、不定向火箭等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鼓励市民采用声、光、电产品替代传统的烟花爆竹。
三、因重大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活动的,须经公安机关依法许可。
四、禁止燃放以外的区域、时段,倡导村、社区等基层组织通过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形式科学管控烟花爆竹燃放。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
六、娄星区人民政府要全面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公安、应急、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措施。
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禁止行为的,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发现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拨打110举报;发现有非法销售、储存、运输以及摆摊兜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拨打12345举报。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22年1月25日发布的《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娄底中心城区进一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娄政通〔2022〕1号)同时废止。
娄底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责任编辑:梁陈熙
文章来源:http://news.ldnews.cn/thedosee/202512/747555.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