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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
何朝晖出庭应诉

△12月2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梁某某诉被上诉人娄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娄底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及行政赔偿一案

△庭审结束后,市委副书记、代市长何朝晖与上诉人亲切友好交流,对他依法维权表示支持
娄底新闻网讯(娄底日报全媒体记者 邹武雄 罗治勇)12月2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梁某某诉被上诉人娄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娄底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及行政赔偿一案。市委副书记、代市长何朝晖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该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征明担任审判长。市政府秘书长曾志彦,市直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庭审中,在合议庭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庭审过程流畅、审理规范严谨,切实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何朝晖认真倾听了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和辩论意见等,并发表陈述意见。因案情需进一步核实研究,合议庭合议后,决定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何朝晖与上诉人亲切友好交流,对他依法维权表示支持。何朝晖说,市人民政府始终尊重公民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行为,始终坚信司法公正并全力维护司法权威,坚决履行法院的生效裁决。同时,我们高度重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力求在今后的执法活动中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全面提升执法公信力。上诉人及其代理人对何朝晖出庭应诉、现场听取诉求表达感谢,表示充分感受到被尊重,也体现了政府主动接受监督、积极化解矛盾、深化依法行政的务实担当。
何朝晖强调,行政诉讼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法治途径;出庭应诉是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倾听民声民意的具体行动。市人民政府将持续强化“关键少数”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行政机关要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做到“告官要见官,出庭要出声”。
责任编辑:刘辉煌
文章来源:http://news.ldnews.cn/news/govnews/202512/746586.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