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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消防检查”行骗 三男子跨省作案获刑

“明天就要消防检查,怎么还没来大队签责任状?”“时间紧张,我们明天直接带过来。按规定需先交5000元保证金,一年无事故全额退还。”一番紧急话术之下,四川某超市老板向所谓的“消防大队长”转账2万元,不料已落入周某某等人设下的骗局。

2024年4月,刑满释放后无业的周某某邀约贵州的“前狱友”王某某来到双峰县,重操消防诈骗旧业。周某某出资购买作案工具,王某某担任“技术总监”,负责传授诈骗话术并拨打电话实施诈骗,周某某的朋友朱某则协助购买手机、电话卡,并驾车搭载王某某跨区域流窜作案。

该团伙非法获取四川某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后,冒充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拨打电话,以严肃口吻通知:“明天将开展消防专项检查,请立即通知辖区内超市老板做好准备。”乡镇工作人员信以为真,上门提醒超市老板,并留下所谓“消防大队长”的联系方式。

受害者添加微信后,诈骗分子先询问消防资质、器材情况以博取信任,随后以制作消防备案资料需预缴保证金为由要求转账,并承诺“一年无事故全额退还”。一旦受害人转账,诈骗分子又进一步以“店铺面积大”“未安装火灾警报器”等理由追加金额。通过层层套路,周某某等人先后骗取四川崔某、游某、谢某等三名受害人共计4万余元。

案件侦办过程中,双峰县公安机关还查明,周某某于2024年3月联系余某等人(另案处理),使用其银行账户接收诈骗资金19.9万余元,并在怀化市某珠宝店使用赃款购买价值12.8万余元的黄金,涉嫌“洗钱跑分”行为。

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周某某等人冒充消防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涉嫌诈骗罪;且周某某、王某某系累犯,周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伙同他人予以窝藏、转移,情节严重。朱某是情节较轻的主犯,认罪认罚,已退赔被害人损失2万元。经双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双峰县法院以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合并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以诈骗罪分别判处王某某、朱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一年四个月,并各处罚金三万元、两万元。

检察官提醒,消防部门有严格规范的工作流程,不会以个人名义通过电话、微信等非正规渠道要求“缴纳保证金”,“推销消防资料”等,如遇自称“消防员”身份并提出“投资消防工程”“采购消防物资”“参加培训”等要求的,极有可能是诈骗,请大家务必保持警惕,第一时间通过官方渠道(如拨打当地消防部门公开联系电话或前往当地消防部门办公场所)核实真伪,以免上当受骗!(李娟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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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zt.ldnews.cn/jcyzl/202509/7441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