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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的通告 

第3号

鉴于当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做好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竭力阻断进入我市进口冷链食品传播新冠疫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含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贮存运输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查验并索取供货商有效资质证件,核对进口冷链食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消毒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湘冷链”溯源信息码(以下简称三证一码);无“三证一码”或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采购、不得销售、不得使用。

二、严格规范使用“湘冷链”追溯平台。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的生产经营者及第三方冷库等相关服务提供者,必须严格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在“湘冷链”追溯平台注册登记并流转,对进入我市销售环节的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必须通过“湘冷链”打印追溯码,并按最小销售单元粘贴在产品包装上。

三、严格落实各环节操作规范。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实行专用车辆运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库)存放、专区(专柜)销售。严禁与其它非进口冷链食品混放及销售。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三证一码”齐全,核酸检测呈阴性,严格消毒后方可上市销售。生产经营者在销售时必须在销售区域显著位置标示,标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原产国或地区、产品价格、追溯码、风险提示牌等,并提醒购买者扫码消费。

四、严格落实从业人员个人防护措施。全市所有生产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落实从业人员体温监测、健康异常报告等健康监测措施,建立储存、运输、搬运、销售等环节的工作人员台账,详细登记直接接触者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经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上岗。所有直接接触的从业人员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相应频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从业人员工作期间要规范穿着工作服、防水围裙、佩戴口罩和手套等,必要时加配护目镜及面屏,避免手触摸口、鼻、眼以及与货物非必要的身体接触。工作场所要配备酒精类洗手液、消毒剂和纸巾,确保从业人员在无清洁水洗手的条件下,对手进行消毒。

五、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运输、贮存、采购、销售、使用无“三证一码”进口冷链食品的行为,以及采购来源不明、倒换包装、篡改信息、拒不执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求等其他行为,一律责令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经营者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照;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娄底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12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news.ldnews.cn/thedosee/202112/66725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