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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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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娄底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二次会议。

娄底新闻网讯(记者 彭爱萍)11月25日,娄底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一级巡视员石艳萍主持,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学龙,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一级巡视员陈明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一级巡视员杨金含,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增光、朱鸿宾,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邓光吕出席。市委常委、副市长何锋,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戴德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筱玲,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李太平列席。

会议听取了娄底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娄底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审议了《娄底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娄底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审议了人事任免案,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娄底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娄底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专项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娄底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草案)》,并进行了分组审议。

石艳萍指出,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着力“提准”“办好”“督实”,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切实提升议案建议工作水平。要进一步突出“政府抓”,不断提高办理层级和标准,形成办理合力,解决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密切代表与群众的联系,搭建履职平台,拓宽活动渠道,强化代表职能,充分发挥代表议案建议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全市法院系统要高度重视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短板,着力在提高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和解决“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上下功夫,提高自身能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娄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要依法监督、支持,努力推动全市法院系统各项工作齐头并进。要检视《娄底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人民群众的呼声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抓好贯彻实施工作,确保全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文章来源:http://news.ldnews.cn/news/govnews/202111/66465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