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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文明有“法”利于行

2021年10月13日,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1年第1号〕(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1年11月20日起施行。这是娄底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施行,意味着文明将成为每一位市民的法律义务,标志着娄底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

文明有“法”立于心

2020年11月20日,“全国文明城市”成为娄底含金量最高的金字招牌,足以让每一个娄底人引以为傲的至高荣誉。这块金字招牌,既是我们的文明建设工作跃上新台阶的标志,也是我们向新的更高水平文明城市迈进的一个新起点。《条例》的公布,是娄底以“法”的形式和力量,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动新的文明建设进程的新办法。

用《条例》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办好民生实事、增进民生福祉,彰显城市发展温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重要体现。目的在于让文明更加深深地根植于湘中大地,根植于第一位市民心中,让市民自觉成为文明的践行者、传播者、推动者,绘就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同心圆”,努力推动娄底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向更深层次、更广范围、更高水平迈进。

文明有“法”利于行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公民的文明行为,折射出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为文明行为立法,在于树立文明旗帜,引导人们向上向善。《条例》的出台是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顺应城市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客观要求,通过正面引导加负面清单约束的形式对常见的行为作出明确具体的规范,引领、推动公民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对创新社会管理、建设和谐社会和法治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紧贴娄底实际,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原则,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从八个大的方面规定了具体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以规范市民日常行为为切入点,以追求城市文明进步为目标,将“文明行为”这一抽象的概念具体化,是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规范。当我们把自己代入到条例明确的各类场景当中,你会发现,文明的行为规范,不是对人们的约束,而是让人们更合理地享受公共空间,更高效地体验公共服务。

总之,《条例》的实施,有利于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解决新时期娄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当前要做的,就是要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促进作用,有效推进《条例》实施。文明有“法”立于心、文明有“法”利于行,当文明行为规范不再是一纸约束,而是人人内心认可的行为底线,城市文明程度的整体提升就会水到渠成,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就会得到进一步提升。(廖永华)

文章来源:http://news.ldnews.cn/news/shiping/202111/66338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