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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法院法官冒雨扣押挂车 促民生案件执结

娄底新闻网讯(谭周祥 罗都)“法官,我发现了颜某的挂车了,就在涟钢某厂区停车场停着呢……”“太好了,终于有线索了!我们马上过来……”这是2021年7月2日出现在娄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的一幕。

案件还要从2019年8月1日说起,颜某雇请严某驾驶货车去岳阳临湘送货,严某在卸货时受伤。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严某遂将颜某诉至法院,娄星区法院于2020年11月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由颜某赔偿经济损失112000元给严某。但法院调解书生效后颜某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颜某一直拖延时间,对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置之不理,执行法官通过执行网络系统查控,查询到颜某名下有小车一台及挂车一台,便立即对两台车进行了登记查封,并对小车进行了扣押,现正在处置。由于一直没能查找到挂车的下落,使得该挂车未能实际扣押,而小车价值较低,处置后的价款与颜某应履行的赔偿义务还有较大差距。执行法官告知严某法院会穷尽执行措施执行,尽快将赔偿款执行到位,同时申请人也要积极提供相关财产线索,配合法院执行。

2021年7月2日上午10时,申请人电话联系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颜某的挂车停在涟钢某厂区停车场。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电话后火速前往线索所在地,刚一到达,突然下起了暴雨,执行法官在雨中穿梭找寻,终于发现线索车辆,但车上并未有人也并未留有联系号码。执行法官考虑到无车辆钥匙和准驾驾驶员等因素,扣押难度较大,于是,执行法官走访询问周边居民,终于联系到车辆所有人的哥哥颜某某。承办人向颜某某释法明理后,其向执行法官表明自己愿意协助弟弟处理此案,但是目前没有一次性偿还全部赔偿款的能力,希望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协调。承办法官在了解情况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组织双方进行协调,并由被执行人的哥哥作为担保人,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签订执行和解协议,颜某于当日将十万余元款项打入法院账户,本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文章来源:http://zt.ldnews.cn/content/202107/65612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