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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心辉映党旗红 用心诠释检察蓝——记“涟源市优秀党务工作者”张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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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二十五年,他时刻牢记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积极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自2010年担任涟源市检察院第三党支部书记以来,他带领支部全体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从检三十三年,他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惩治贪贿、渎职失职犯罪、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增进民生福祉、保护生态环境与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等方面彰显检察担当,先后荣立省检察院、娄底市检察院个人三等功、嘉奖等,2018年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公益诉讼工作先进个人。

他就是涟源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一级员额检察官张朝晖。

面向党旗红,严于律己是他的原则。身为支部书记的他,始终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党员行为规范,自觉维护人民利益,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形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以身作则,严格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始终按照工作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不讲无原则的话,不做违反原则的事,珍视和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不越“底线”、不踩“红线”、守住“防线”,坚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向纵深发展贡献了典范作用。

身着检察蓝,忠诚履职是他的本色。张朝晖始终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觉悟、扎实的业务功底、忘我的敬业精神,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办案态度,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解决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年来,以张朝晖为首办理的梁某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公益诉讼案、果园路垃圾堆放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白马水库船舶、排筏等非法钓鱼平台污染环境案等先后被湖南都市频道、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检察日报等各大媒体相继播报宣传,其中梁某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公益诉讼案更是被省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在全省宣传推广。

从民事行政检察、渎职犯罪侦查、审查起诉,到公益诉讼检察,张朝晖始终坚持一颗“求真心”,在田间地头、山区泥泞处留下了风里雨里不停奔走、追求公平正义的身影。他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800余件,无一错案;为主查办各类渎职侵权案件60余件,移送起诉法院后均作出了有罪判决;近5年来,他带领公益诉讼部门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300余件,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80余份,均被采纳;他先后为主或参与侦查了衡阳破坏选举案、新化原国土局局长受贿、滥用职权案、娄底白马灌区管理局贪贿系列案等重大案件,均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起到了办理一案、带动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通讯员 龙海婕 贺国亮)

文章来源:http://zt.ldnews.cn/jcyzl/202107/65547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