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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实事”如何“实”

党史学习教育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应当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部分持续深化。在这里,说说“实事”如何“实”。

干好本职工作是最大的“实”。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服务,政府在职能职责设置上本身是十分全面的,小到穿衣睡觉、大到九天揽月,从群众的角度来讲,只要各部门能把本职工作干好,群众就能得到方方面面的实惠。所以,干实事,不是大家都去志愿站岗,都去清扫马路,或都去解困释难,做一些离开本职开辟新职的事。部门的“我为群众办实事”,首先就应当立足本职工作,做好日常琐事,谋求更好发展。即便我们在本职工作之外,赋予了一些新的任务和工作要求,比如脱贫攻坚的“扶上马、送一程”,那本职工作也还是“我为群众办实事”中最为首要、最为重要的。避开主业搞副业,避开整体谈局部,都是不科学、也是不负责任的,若是主业都没干好或干不好,又从何来谈副业为民?群众所需,也绝非党员的站岗值勤、干部的清扫院落,而是整个国家、整个社会政治的开明、大局的稳定、发展的向好,在各方面有源源不断的获得感、幸福感、优越感。所以,在例举“我为群众办实事”清单上,应当把单位主业摆在第一位,把主业中与群众最攸关,和涉及群众最突出以及群众最为愁盼的事情放在显要位置。

但是有一个误区,认为只有生活在社区的居民、农村的村民才是群众,其实这是错误的,党员干部某种意义上也是群众,我为群众办实事,有些实事是直接办的,有些实事是间接办的,有些实事是单独办的,有些实事是一起办的。某种逻辑上讲,单独办的在“我的清单”上,一起办的在“交办我的清单”上,即上级交办清单上。党员干部作风不实,本身就是办实事最大的障碍,扫除这些障碍,也是当有部门履职尽责,严抓常管的。贪赃枉法谋取私利,本身也是影响党委政府形象、影响经济社会发展、阻碍开创新局的不齿行径。再有,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做一些准备工作,比如建章立制、比如队伍建设、比如人财物调集,虽然还没有直接落地或者一时半会还落不了地,只要是为民去的,效果实的,这也是“为民办实事”,磨刀不误砍柴工,谁说准备工作就不重要,谁说实事就是说办就办的?毕竟,我为群众办实事,不但现在有提倡,而且今后有要求。

在“我为群众办实事”中,还有一个误区要及时走出。就是这中间的“我”,是既有“小我”的“个人我”,也有“大我”的“单位我”,还有“更大我”的“党委政府我”。在其中,“小我”不小,“小我”是执行主体,是实践本身,但“大我”也不虚,小我是大我的小我,大我是小我集中起来的大我,一定要处理好个人为民办实事的站位,即其中的“私人办”与“公家办”,私人办是以党员干部身份办,受党性、人性的启发去办,不受约束,不被强制;“公家办”是基于个人身份、本身职责的公开服务,接受监督,接受评判。

归根结底,“我为群众办实事”,事关一个党员、一名干部的思想认识和境界修养,认识深、境界高,工作自然实,行为必会准,为民服务的效果自然能提升。

文章来源:http://news.ldnews.cn/news/shiping/202105/65127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