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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娄底市首例妨害动植物防疫案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蔡振华)日前,经双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该县石牛乡李某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该案件为娄底市首例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刑事案件。

据悉,此案例为2020年3月双峰县林业局开展全省松材线虫病检疫执法专项行动以来,协同森林公安依法查处的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案件。经查实,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明知不能收购松材线虫病疫木的情况下,于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大量收购感染了松材线虫病的疫木,并加工成板材和方料销售至娄底市娄星区等地,共得销售款3.7万余元,至案发时仍有疫木48吨(已依法销毁)。对现场查获和销往娄底的疫木取样后,经省林业有害生物检测鉴定中心检测,所送样品中均检测到松材线虫活体。

市森林公安局提醒,《植物检疫条例》明文规定,禁止在疫区内生产销售松科植物及其产品,禁止松科植物及其产品跨区域调运,对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目前,我市双峰县、涟源市和娄星区为国家林草局公布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广大民众切勿以身试法,留下终身悔恨。

文章来源:http://zt.ldnews.cn/content/202010/63717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