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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法院“黑财清底”见实效,30天执结一起涉恶财产刑案件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严彩霞)曾某1因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娄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曾某2因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娄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决生效后,两被执行人均未缴纳上述罚金,刑事审判庭依法移送执行。

2020年5月,该案立案执行。执行干警接手后,第一时间发起对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的查询,发现仅曾某2名下有银行存款5393.17元和小车一台,但车辆去向不明。因两被执行人还在监狱服刑,受疫情影响暂无法会见,执行干警遂决定从家属处入手,寻找突破口,通过翻阅侦查卷,找到了两被执行人家属的联系方式,多次打电话做思想动员工作,从法律政策上、家庭情理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明党中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财断血”的决心,最终,两被执行人家属思想开始发生转变,从最初的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拒绝代缴到最后表示想办法去凑钱来代缴罚金。

通过执行干警坚持不懈的努力,曾某1的家属于2020年6月代缴了30000元罚金,曾某2的家属亦于2020年6月底代缴了剩余的4606.83元罚金。该案从立案到结案,短短30天,顺利执结。

这是法院快速执行涉黑涉恶财产刑案件的一个缩影。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娄星区法院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坚决贯彻落实全国扫黑办提出的关于开展“六清”行动的决策部署,确保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竭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文章来源:http://zt.ldnews.cn/content/202007/63331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