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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娄底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举措的通知

中共娄底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举措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党委、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精神,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进一步巩固“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常态化防控机制,抓紧抓实抓细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新燃点。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务必压实防控责任

1.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和“加强网格化管理”的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对本地区、本行业防控漏洞再排查、对防控重点再加固、对防控要求再落实,要精准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的各项防控措施,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疫情不出现反弹。

2.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慎终如始履行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疫情常态化防控责任体系、问责追责机制和失职追责机制。对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不力的,要严肃处理。

二、务必落实各项防控举措

3.全市所有社区(村)、网格要加强和完善社区防控措施,健全辖区常态化常居人口信息台账,做好人员摸排、信息报送、居家隔离、健康管理、卫生消毒、健康教育等工作;要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严格控制聚集性大型活动,杜绝在密闭空间无防护的长时间人群聚集;要加强外来人口管理,定期巡查辖区企事业单位、小区物业、门店场所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并及时上报上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和有关职能部门。

4.全市社区(村)、网格、小区、厂区、校区、园区等要对所有从境外、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无症状感染者多的地区等来(返)娄的人员(特别是流动人员)进行“拉网式”主动监测,督促其主动到所在单位、社区、网格报备,并配合落实必要的人员管控和健康监测等管理措施。鼓励市民向属地社区、相关部门举报,并给予适当奖励。

5.强化信息共享,外事、公安、交通、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信息交换和共享,及时通报入境人员、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入娄人员、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员信息,优化跟踪分析、转运、管控、救治、信息推送的闭环管控体系,坚决切断引发本地传播链条。

6.各地各单位和学校、企业、社区等重点场所要继续落实体温监测、查验健康通行码等防控要求,充分发挥健康通行码对疫情防控、人群甄别和指导管理的作用及人员健康管理的重要依据,加大健康通行码推广应用力度,拓展普及范围,提高注册率、使用率、“红黄码”甄别率。全市各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入娄通道关口继续实行亮码通行。

7.医院、超市、商场、酒店等公共服务场所要把健康通行码作为复工复产、复市复学以及区域流动的重要依据,推动健康通行码在医院、商场、购物中心、餐饮店、宾馆酒店、休闲娱乐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的广泛使用,积极推行健康通行码查验工作,对进入上述场所的人员广泛开展健康通行码查验,限制红黄码人员进入,并及时报告和管理“红黄码”人员。同时,要引导群众在发现自身健康通行码是“红黄码”时,及时主动向所在社区进行申报,社区要及时核实,及时管控。

8.市、县、乡、村公立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传染病报告法定责任,建立定期风险分析研判机制;要强化传染病监测预警和网络直报措施,提高对法定传染病、新发、不明原因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早期发现和风险预警能力;要筑造社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面对面流调三道防线落实“筛查-诊断-报告-隔离”闭环管理要求,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快速处置,严防疫情蔓延;要加大疫苗在阻断传染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作用的宣传力度,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加快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市、县两级疾控机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要加强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条件。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对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监管场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对其他人群实施“愿检尽检”。

10.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发热门诊建设,严格落实好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制度,强化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加强院内感染防控,及时排查风险并采取处置措施,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避免交叉感染;严格落实医务人员防护措施,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监测。

11.全市各类学校要做好入校人员排查,落实晨午检、因病缺课(勤)登记报告制度和分散住宿、错峰就餐、环境消杀、增加洗手消毒设施、应急处置等防控措施,加强学生心理疏导;要强化门禁、校车、聚集性活动、错峰上下学、食堂、宿舍、饮用水等安全管理;要继续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所学校配备1-2名兼职校医和兼职校警。

12.全市各类零售药店对购买治疗发热类药品人员实行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对不配合登记、故意瞒报、弄虚作假,造成疫情扩散的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三、务必加强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管控

13.严格落实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做好防护物资储备,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建立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加强环境卫生消毒和通风换气,进行体温检测,设立应急隔离区。

14.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全面有序开放各类市场、餐馆、食堂,酒吧、咖啡馆、茶楼、农家乐、宾馆、民宿、夜市点等生活服务场所,但所有场所服务人员应佩戴口罩,餐饮场所控制用餐人数,减少桌椅摆放或隔桌隔位安排就座。

15.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暂不开放。

16.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公园、旅游景点、运动场所和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游泳池等室内场馆以及影剧院、游艺厅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

17.商展、会展、会议、赛事、培训等人员聚集的大型活动实行报备制度,按照安全、有序放开原则,组织方必须制定专门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经疾控部门专业评估后,报所在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防疫监管主体责任。

18.要针对夏季天气特点完善防控要求,教育引导群众科学防护;要强化个人防护责任,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养成合理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公筷制、少聚餐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做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公众在人员密集场所间距小于1米时应佩戴口罩;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等人员以及就医人员等要佩戴口罩。

中共娄底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月18日

文章来源:http://news.ldnews.cn/thedosee/202005/63046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