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专题集合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动态 “速”字当头话执行 双方握手言和执结小标的额案件

“速”字当头话执行 双方握手言和执结小标的额案件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谭周祥 张乐琳)4月24日中午,娄底市娄星区法院在执行一起刚立案的小标的额案件时,承办法官在案件受理后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在收到文书后与承办人取得联系,表示与申请人系十余年的合作伙伴,愿意协商处理。承办人遂立即将被执行人的意愿告知申请人,在经过与双方当事人取得多次电话沟通后,组织双方在法院达成协议,并当场兑现执行款,不仅成功执行完毕,也修复好双方当事人的关系。  

申请人广东某公司与被执行人娄底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由娄底某公司支付货款余款25000元。在调解书生效后,娄底某公司没有履行义务。申请人广东某公司无奈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代理人刘某在收到被执行人转款后感慨地说:“我这个案件申请强制执行还不到十几天,就拿回了货款。由于我方从外地赶来,时间已近下班时间,法官还加班组织我们调解兑现到位,法院执行不仅维护好我方合法权益,又修护好我与对方的合作关系。我对法院的执行效率表示惊喜和赞叹。法院现在的执行,既有强大的执行力度,又非常快速及时,很好地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这只是该院执行小标的额案件的一个缩影。该院十分重视小标的额的执行力度和效率,特别是针对涉民生案的小标额案件,在遵守执行程序的同时,采取灵活的执行措施,强调“速”字当头,从立案到送达、从传唤到组织调解兑现都是讲究速度,争取尽快执结,以确实保障申请人的胜诉权益。

文章来源:http://zt.ldnews.cn/content/202004/6283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