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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民生地带问政娄底部门回复 回复网友“请涟源市法院再审转借贷款纠纷一案”

回复网友“请涟源市法院再审转借贷款纠纷一案”

来自 娄底市委网信办 的调查回复:对网友“刘先庆”所提问题的回复 

网友“刘先庆”:

您好!

你在红网《问政湖南》上反映“请涟源市法院再审转借贷款纠纷一案”的帖文已获悉,经调度核查,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经向原承办法官邱德雄了解情况,并查阅了案卷材料,发现案卷中确实有署有“刘先庆”名字的撤诉报告,并有领取因撤诉退回的一半诉讼费150元的领据。如果您认为撤回起诉不是您真实意思的表示,完全可以依法及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或重新起诉来主张权利。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结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由于你此后未再向法院提起新的诉讼,至今已超过20年,因此你已失去了胜诉权。原承办法官邱德雄已退休多年,您在来信中反映其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可以直接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提供证据。 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您对我院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

涟源市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msdd.ldnews.cn/Advisory/201912/61662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