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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民生地带问政娄底部门回复 回复网友“请解决涟源市石马山镇石门村村民的民事借贷纠纷”

回复网友“请解决涟源市石马山镇石门村村民的民事借贷纠纷”

来自 娄底市委网信办 的调查回复:对网友“我很冤枉”所提问题的回复 

网友“我很冤枉”:

您好!

你在红网《问政湖南》上反映《请解决涟源市石马山镇石门村村民的民事借贷纠纷》的帖文获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原告易黄其与被告付建文、谭电力民间借贷一案开庭审理的情况。本案于2015年6月2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有开庭传票、庭审笔录为证,开庭传票上注明了案件的开庭时间,送达回证上有付建文夫妇的签名,证明其收到了开庭传票;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易黄其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谭良鸿和被告付建文夫妇一起参加了庭审全过程。庭审笔录由书记员根据庭审真实情况制作,庭审笔录每页的下面都有被告付建文夫妇的亲笔签名。被告付建文夫妇均是成年人,审判人员从未对付建文夫妇说过“庭审笔录不需要看”之类的言语,有参加庭审的其他在场人员为证。 二、关于本案的一审判决问题。一审判决书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等问题都进行了详细阐述,在此不再赘述。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付建文向原告易黄其出具了借款40万元的借条,并在借条上写明月利率为3%,付建文自始至终对其亲手出具借条的事实表示认可,也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出具,付建文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出具借条的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且该案判决后,付建文提起了上诉,经过娄底中院二审审理,一审审判人员从未影响过二审法官对该案作出判断。 三、付建文可依法依程序主张权利。1、付建文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再审,也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2、付建文多次威胁、谩骂、恶语中伤、无理控告一审承办法官,在此再次规劝您谨言慎行,理性维权。 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您对我院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

涟源市人民法院

2019年8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msdd.ldnews.cn/Advisory/201909/61041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