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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法院开展第八次扫黑除恶集中宣判活动

娄底中院

(娄底中院宣判现场)

娄底中院 (1)

(娄底中院宣判现场)

涟源法院_副本

(涟源法院宣判现场)

新化法院_副本

(新化法院宣判现场)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梁成文 李玲)8月13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宣判了田某陈等5人抢劫、非法拘禁案,拉开了全市法院第八次扫黑除恶集中宣判活动的序幕。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3月至2018年5月期间,上诉人田某陈、赵某硕、周某平、裴某民、原审被告人卢某艺等人组成的传销组织,通过诱骗被害人来到传销组织后,采取暴力、威胁或软暴力等方式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逼迫被害人购买所谓的“产品”加入传销组织。期间,田某陈组织指挥对1名被害人实施抢劫1次,价值8000余元,非法拘禁他人9人次;赵某硕、周某平、卢某艺、裴某民实施非法拘禁他人5人次。

据此,娄底中院驳回了田某陈等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结果。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田某陈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刑期。

为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全市两级法院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八次集中宣判活动,依法对纳入台账管理的5起涉恶团伙案件的10名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活动还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社区干部、学生代表等参与了旁听。

文章来源:http://zt.ldnews.cn/content/201908/60849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