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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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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双峰县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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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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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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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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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委宣传部新闻组组长王威群主持新闻发布会)

娄底新闻网讯(记者 潘琳)6月20日,双峰县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文辉,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新宇,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志辉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双峰县委宣传部新闻组组长王威群主持新闻发布会。湖南红网、娄底日报、娄底电视台、娄底新闻网、双峰电视台等媒体参加。

据了解,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双峰县检察院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双峰县委、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辖区内涉黑涉恶案件特点和检察工作实际,积极探索,主动作为,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2019年6月10日,双峰县人民检察院共立案侦查并决定逮捕恶势力“保护伞”1人,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33件71人;共起诉涉恶案件14件49人,依法提起公诉恶势力“保护伞”1人;共追捕涉恶犯罪嫌疑人14人,立案监督涉恶案件4件11人,追加起诉涉恶犯罪嫌疑人2人。比较典型的案件有:匡文平等22人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案,王幸量等8人寻衅滋事案等一批重大涉恶案件。 

下一步,双峰县检察院将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的责任担当,继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对标县委、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以中央督导组来湖南回头看为抓手,再动员、再教育、再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传导压力,确保各项部署落地见效,推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记者问:刚才介绍中谈到提前介入,请问什么是提前介入?检察机关在涉黑涉恶案件的提前介入中起了哪些作用?

答:提前介入是指侦查机关在侦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应侦查机关邀请或者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经检察长批准,派员介入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参与案件讨论,对证据收集、法律适用提出意见,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活动。

我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6件。具体工作主要有:参与侦查机关的案件讨论,对案件定性定罪、法律适用提出意见;与侦查人员一起分析犯罪集团的人员结构,厘清成员分工,补充立案漏网之鱼;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扩大侦查范围,深挖彻查;督促侦查机关规范行使侦查权,有效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检察人员介入侦查,提前掌握情况、熟悉案情,有利于确保案件在检察环节办理中质量、效率的提高,准确、高效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积极作为,主动作为,对公安机关办理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都进行了提前介入,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专项斗争中的政治站位和责任担当。

记者问:检察机关在深挖彻查、破网打伞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根据上级要求,扫黑除恶要做到“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即: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我院坚决贯彻,始终坚持。要求每位干警树立线索发现意识,提升线索发现、挖掘能力,在平时的办案工作中多渠道、多措施挖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刑检部门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证人;控申部门在接待来访群众、接受举报;监所检察部门在看守所日常监管以及社区矫正监督的过程中,均应询问是否有涉黑涉恶的违法犯罪线索。对于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保护伞线索,层报检察长审批后,及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并跟踪线索处理情况。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已向县公安局和相关职能部门移送涉黑涉恶线索15条,保护伞线索3条,其他问题线索1条。在县纪委监察委的大力支持和县公安局的配合下,我们还直接查办了阳京亚涉嫌徇私枉法充当涉恶势力保护伞一案,这在基层检察院中是不多见的。

记者问: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是如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

答: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要包括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

侦查监督部门大力强化侦查监督。主要通过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工作来实现和保证。2018年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33件72人;批准逮捕恶势力保护伞案件1件1人;监督立案4件11人。

公诉部门注重加强审判监督。严格依法追诉漏罪漏犯,量刑建议幅度从严,控制在较严的半区内。

监所部门加大对强制措施的变更、刑罚执行以及社区矫正的监督,对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要求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记者问:检察院在扫黑除恶专业化建设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我院以刑检大课堂为依托,定期组织刑检干警、扫黑办成员学习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以及指导案例;学习贯彻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法律政策。邀请专家到本院讲授涉黑涉恶案件司法实务问题。组织召开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检察委员会讨论、研究涉黑涉恶案件。指定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涉黑涉恶案件办案经验的员额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组成专门办案团队办理涉黑涉恶案件。

文章来源:http://zt.ldnews.cn/jcyzl/201906/60509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