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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让消费更放心 党建促维权更贴心

又到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开展“党建促消费维权”活动。他们如何做到“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党建促维权更贴心”?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王汪就有关的热点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  者:如何理解在消费维权中融入党的建设工作?

王  汪:“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了党的领导地位,消费维权工作自然离不开党的领导和党员干部带头履职尽责。

一是把“党的宗旨”融入到消费维权工作中。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消费维权就是服务广大消费者,必须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

二是把“党的路线”融入到消费维权工作中。群众路线是我党“三大作风”之一,消费者是顾客,是经营者心目中的上帝,消费者也是群众,人民群众是我们的依靠,必须把消费维权融入到群众身边、消费一线和市场的方方面面。

三是把“党的目标”融入到消费维权工作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美好生活包括高质量的生活,体现在消费领域,就是让人民群众能够吃吃得安心、买得舒心、玩得开心。

记  者:如何在党的建设中强化消费维权工作?

王  汪:我们主要是制订党员维权志愿者服务制度,建立消费维权、公平交易、打击传销、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7个小分队,采用“七进”方式,即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全面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和咨询服务工作。下面,我通过几个小案例,简要介绍。

一、把“群众利益无小事”体现到志愿服务中。群众是消费的主体,更是维权的主体、志愿服务的主体。仁和小区用户联名申请,称该小区自去年9月份更换了智能电表后,住户普遍发现电费增加,怀疑电表的不准,与物业也经常发生纠纷。我局志愿人员当场受理,立即检定,并破例允许用户到实验室现场观看检定全过程,消除了用户的疑问,体现了群众利益无小事,做到让人民群众100%满意。

二、把“有事请找我”体现到志愿服务中。将“有事请找我”这句简单的“口号”转变为我们的实际行动,进一步加强党性锻炼,强化担当意识。例如,我们处理山东临沂宋女士和娄底刘先生余款处理案时,按《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有关管辖的规定,宋女士并不属于消费者,她与刘先生发生的经济合同纠纷不属于消费领域,志愿人员建议宋女士通过仲裁或法院等途径解决与刘先生的合同纠纷。宋女士一听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范畴,立马慌了,她焦急地说:“我信赖消费维权,我就找消费维权部门。”志愿者二话没说,前前后后共十多天,苦口婆心地找刘先生宣讲法律法规、出具证明材料、协商解决问题,刘先生的态度也从开始时的强硬和抵触转变为后面的感动和配合,最终圆满地解决纠纷。

三、把“只跑一次”体现到志愿服务中。在志愿服务中,要求群众“只跑一次”或“一次都不要跑”。涟源市七星街土珠村相国组扶贫户胡某家扶贫房红砖质量安全隐患案,在既不清楚是哪个砖厂生产的,又无发票、收据等都没有的情况下,志愿者经过三天不辞辛苦的查找、比对,终于圆满地解决了,切切实实方便了人民群众,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记  者:2019年,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党员干部在消费维权工作中如何进一步发挥作用?

王  汪:主要是加强以下4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全心全意服务好消费者。教育党员干部积极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对消费者的投诉举报不推诿、不拖延、不打折扣、不留尾巴,竭尽全力处理好;二是坚守安全底线。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中,严防消费安全风险,把消费隐患排查和处理挺在事故发生的前面,坚决杜绝消费领域责任事故的发生;三是积极解决消费难题。党员干部带头创新,抓住消费领域的主要矛盾,提出新思路、新措施、新方法,努力解决消费者所期盼解决的问题;四是严守纪律底线。党员干部在消费维权中坚持廉洁自律、遵规守纪,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处理消费维权纠纷时不收受当事人的任何钱财物。

文章来源:http://news.ldnews.cn/news/201903/59777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