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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门法庭能动司法 为人大代表解忧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胡幸 彭文彬)近日,双峰法院花门人民法庭执结了一起涉人大代表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6年,在双峰锁石镇双安村路段,中学生赵某根驾驶的摩托车与人大代表王某的妻子李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李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警方鉴定,赵某根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李某在交通事件中遭受的经济损失经法院组织当事人认定为12万元,其中赵某根及其监护人只垫付了3.6万元。2017年9月,经花门人民法庭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约定由赵某根的父亲赵某海于2018年2月13日前赔偿李某共计4.8万元,如不能按期赔偿,则赔偿的数额应为8.4万元,到期后,赵某海没有按期履行。期间,法院多次派人至赵某海家执行,均未果。

2019年2月,赵某海仍未全部履行义务,王某作为其妻李某的代理人来到花门法庭,要求赵某海足额支付赔偿款,而赵某海表示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进行全额赔偿。

法庭再次组织王某与赵某海进行调解,经多次协商,王某最终接纳了法庭的意见,同意赵某海在原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多支付2000元作为违反协议所产生的损失,而自愿放弃其余损失,赵某海也将赔偿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王某。至此,一起人大代表关注的交通事故纠纷赔偿案终于了结。

文章来源:http://zt.ldnews.cn/content/201903/59757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