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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网友“娄星区天井村一村民未经批准私自在耕地上建车库和围墙”

来自娄底市委网信办的调查回复:

网友“坚持到底”:

您好!

你在红网《问政湖南》上反映《娄星区天井村一村民未经批准私自在耕地上建车库和围墙》的帖文获悉,现答复如下:

如您反映的问题属实,那么胡炎根所建的车库和围墙则属于历史违法建设。

关于历史违法建设的处理权限不在乡镇人民政府,而在娄星区国土分局。作为乡镇人民政府,我们可以将此问题反馈给娄星国土分局,建议娄星国土分局依法依规按政策处理。关于此问题的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向娄星国土分局咨询,联系电话0738-8258076。

感谢来信

娄星区蛇形山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9日

你在红网《问政湖南》上反映《娄星区天井村一村民未经批准私自在耕地上建车库和围墙》的帖文获悉,我局高度重视,分别于两个工作日内派工作人员和新南口村村干部到现场核实,现将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被信访人:胡奇文,男,50岁,全家5人,系新南口村(原黄井村)和平组人。胡归文,男,61岁,全家3人,系新南口村(原黄井村)和平组人。

胡奇文与胡归文系兄弟关系,胡信求,实名胡胜求,男,72岁,全家11人,系新南口村(原黄井村)和平组人,王有良,胡署文系新南口村(原黄井村)和平组人,未在家村干部未联系上。

信访人:胡军求,系新南口村(原黄井村)和平组人,该户老房已倒塌多年,外出经商多年,村干部无法联系本人。

二、核实情况

1、信访件中反映胡归文、胡奇文修建房屋、石占用胡军求,王有良,胡署文,胡志和田土事项经现场调查,胡奇文、胡归文兄弟于2002年共同改扩建正房2527平方米,办理批准书双土(蛇)字(2002)876号,于2010年共同扩建杂房88平方米,办理批准书双土蛇字(2010328号,地类为老宅基地和周边未利用地:胡奇文、胡归文兄弟于2004年扩宽地坪并在坪前修建了一条长53米,宽0.4米,均高1.2米的石础,据胡奇文妻胡新良反映:占用了胡志和0.2亩田已进行了兑换:占用胡军求18平方米(12米长,1.5米宽)水田(当时修建时与胡军求口头讲好了,对方没有提出异议,今年3月份胡军求重提此事,胡奇文、胡归文兄弟请村干部进行协调未果),其余土地是占用自己的,王有良与胡署文家没有田土在附近,没有占用。

2、信访件中反映胡胜求修建房屋、石占用水田事项经现场调查,2006年胡胜求父子(胡新兵、胡新华、胡新桂)改扩建房屋,办理批准书双土蛇字(2006)072号,批准面积400平方米,实际占地398平方米,地类为老宅基地和周边未利用地。于2008年在屋前修建一条长38.5米,宽04米,高1.2米的石及宽8米(原晒谷坪宽5米),长38.5米的晒谷坪(未硬化,部分已经绿化):地类为水田,占用的地为自己田土。

3、王有良与胡署文没有占田砌石,信访件中反映的事项与事实不符。

4、胡军求于1999年外出经商,老屋倒塌10多年,房子位置在胡奇文房屋后方右侧,目前无法联系本人。

三、处理意见

1、农村村民占用土地修建机耕道和晒谷坪是否需要经过批准,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

2、修建石硼由控违拆违办批准,建议镇控违拆违办实地查实。

3、信访诱发因素:胡军求要回家建设房子,与胡奇文,胡归文家兑换土地没有达到目的。

4、胡奇文,胡归文占用胡军求18平方米水田属于侵占行为,不属于我所管理范畴:建议由新南口村村支两委及镇综治办协调处理。

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娄星国土资源分局

2018年7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msdd.ldnews.cn/Advisory/201807/5737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