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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人社局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确认核定工作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姚琳)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人社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湘人社发﹝2018﹞6号)、《关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渡期内职务升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69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确认核定工作的管理,规范核定程序,统一政策标准,严肃工作纪律。在区委组织部、区机关社保局及区人社局的共同参与下,对区人社局在2014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且2014年10月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社发[2018]7号文件政策口径进行核定,开展连续工龄的备案和视同缴费年限的确认核定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确认核定工作量大,关乎干部职工退休后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标准,是确定其退休待遇的重要指标,对养老待遇的计发至关重要。在时间短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区人社局始终严把政策口径,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经过单位确认、机关社保部门审核、组织、人社部门核定以及参保人员本人签字,完成了全局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退休“中人”共计12人的视同缴费年限确认核定工作,确保全区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的顺利推进。
责任编辑:周伟
文章来源:http://zt.ldnews.cn/content/201807/572246.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