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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通报8起扶贫领域违纪典型案例

日前,娄底市纪委通报了8起扶贫领域违纪典型案例。

1.新化县炉观镇青家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欧范清贪污侵占、虚报套取资金案。2007年至2009年,欧范清利用职务之便,将财政拨付给该村的土地开发项目资金10.33万元据为己有。2014年至2015年,采取虚增支出的方式套取稻田养鱼资金8.76万元,用于村级开支。2017年6月,欧范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新化县田坪镇原毛家凼村党支部书记毛中和索拿卡要案。2016年7月4日,毛家凼村三组贫困户蔡某某家木质结构房屋在汛期受损严重,7月27日,驻村县扶贫工作队发放其慰问金3400元。毛中和以平衡该村其他贫困户慰问金为由,违规索要蔡某某2000元慰问金据为己有。2017年8月,毛中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新化县炉观镇原中田村党支部书记罗元伯截留套取扶贫专项资金案。2016年,罗元伯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伪造扶贫资金发放花名册,截留套取应发放给村民的种养业扶贫专项资金2.52万元,用于支付村上其他开支。2017年9月,罗元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双峰县印塘乡大畲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不准、复查复核不实案。2017年,大畲村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精准识别和复查复核过程中,没有详细调查走访,工作失职,对财政供养人员贺某某、保外就医人员李某某、家庭条件较好的李某某、贺某某未予清退,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8月,结合其他违纪行为,大畲村党支部书记刘连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双峰县工商质监局注册登记分局局长宋梅卿帮扶工作不实案。2017年4月,宋梅卿作为花门镇红旗村杉木组贫困户舒某秀的帮扶责任人,在下村入户走访时工作不实,仅与村干部短暂交流误以为帮扶对象去世,就再也没有按照相关要求入户走访核实和了解帮扶对象家庭情况,导致相关扶贫政策没有及时落实到位,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8月,宋梅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娄星区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意志,原扶贫办负责人邵红波因不正确履行职责被问责案。2016年,娄星区扶贫办对上级脱贫攻坚文件精神领会不到位,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沟通不够,致使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扶贫数据时出现错报、失真,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0月,邵红波因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赵意志作为分管领导不正确履行职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涟源市伏口镇党委、政府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力案。2017年,省脱贫攻坚常态化联点督查第四十三督查组在涟源市伏口镇督查时发现,该镇党委、政府在脱贫攻坚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贫困户识别不精准问题比较突出,扶贫信息资料混乱,部分干部认识不高、帮扶不实、以入户代替帮扶,虚假帮扶、数字脱贫等问题比较严重。2017年10月,伏口镇党委书记廖学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镇长刘志毅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8.涟源市畜牧水产局等结对帮扶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案。涟源市畜牧水产局所帮扶的伏口镇龙兴村、商务粮食局所帮扶的伏口镇龙安村、民政局所帮扶的伏口镇胡家坪村,均存在贫困户识别不精准、帮扶工作不实、资料填写不完善等问题。2017年10月,涟源市畜牧水产局主任科员、驻龙兴村扶贫工作队带队领导彭光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涟源市商务粮食局局长李俊业、涟源市民政局局长肖赞东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编辑/姜友富)

文章来源:http://news.ldnews.cn/news/loudi/201712/54966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