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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中发【2015】11号文件提出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发展的要求,并且提出“选择有条件的县级联合社进行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改革试点”安排,意义重大而深远。

供销社要发展,关键是做强社有企业,做活产业。供销社是合作经济组织,经济属性是它区别其他经济管理部门的特性,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又是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原则要求,也是服务三农的必然要求。

当前娄底市供销社整体上还比较薄弱,就是因为社有经营企业不强,两个置换改革后,社有企业重组发展没有跟上,实施开放办社与自身的发展结合不够。系统龙头企业培育不足,经营业务拓展不足,加上体制机制不活,人才流失严重,使得发展举步维艰。

谋定而后动,娄底市供销社在向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的加快发展中,首先是要转型发展,从管理服务向经营服务转变。市县两级联社都要集中精力抓实体企业,优化资产配置,努力做活做大经营业务。其中可以借力发展,但必须与规范和有实力的企业合作,从吸收社会企业入社扶持发展转变为合作共赢发展;其次恢复发展做实基层社。基层社要靠经营业务服务三农求发展,在新形势下要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规模经营的要求,在农村土地托管、合作金融、电子商务等领域发展,实现助农增收与自身效益双赢;第三要理顺合作关系。要按照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用市场化的管理手段争取项目资金和运作项目,形成长效发展机制;四要坚守综合改革的五条底线。即不能把为农业服务宗旨改丢了,不能把系统规模优势改没了,不能把社有资产改少了,不能把市场经济方向改偏了,不能一刀切。五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文章来源:http://zt.ldnews.cn/content/201712/54807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