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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矫人员违法驾驶摩托车 石井司法所耐心宣讲法律法规排除违法情况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童海华)11月3日,娄星区司法局石井司法所所长阳海斌带领工作人员走访到石江村社矫人员聂某某家时,恰巧聂某某从外面骑摩托车回家,阳海斌发现聂某某所骑摩托车没有牌照,于是进行详细了解。

经谈话了解,阳海斌得知聂某某没有驾驶证,其所骑的车辆也是多年前购买来历不明的黑车。针对这一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对聂某某进行了相关的法律宣传讲解。聂某某也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主动将摩托车停放到司法所,并保证今后不再无证驾车。聂某某的家属在与聂某某协商后决定购买正规电动车,以解决他出行打工不便的困难。

石井司法所一直以来认真履行社区矫正监管职能,在矫正管理中严要求、精管理,从小事入手管理,防止大事发生,从源头杜绝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情况发生。(编辑/周伟)

文章来源:http://zt.ldnews.cn/content/201711/54438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