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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井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经营爆竹案 收缴57条(盘)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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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现场)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周欧)10月11日,娄星公安分局石井派出所在辖区开展“清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专项行动中,查获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

10月11日下午,根据分局党委统一安排,石井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烟花爆竹大检查。当检查到辖区松江村一商店时,经营该店的老板异常紧张,匆忙地把里面的门顺手锁上。这一举动没有逃过民警的火眼金睛。例行检查后,民警询问店主肖某芳是否有什么安全隐患,肖某芳讲没有,民警要求其将店铺里屋的门打开,肖某芳狡辩说里面是堆放着杂物比较脏不用看。民警见状严厉责令肖某芳把上锁的门打开,打开门后民警大吃一惊,房屋里面的一床板上杂七杂八的堆放了一些烟花爆竹,且肖某芳自述其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已过期。民警立即将涉案的57条(盘)爆竹扣押,并将店老板肖某芳带至公安机关调查。经询问,肖某芳对自己非法经营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涉案的57条(盘)爆竹已被收缴,违法嫌疑人肖某芳被处治安警告。(编辑/姜友富)

文章来源:http://www.ldnews.cn/Police/culture/201710/54168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