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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禹明芳 邱琼芳)近日,娄底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娄底市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进行调整。
新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娄底今年的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6552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4180元;照料护理标准依据6项指标(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档次。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年照料护理费按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3确定,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年照料护理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6确定,全自理的特困人员年照料护理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确定。照料护理资金原则上不发放给特困人员本人,一般直接拨付给供养服务机构或社会化发放给照料护理人员。(编辑/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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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zt.ldnews.cn/content/201709/5384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