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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为七旬老汉拿回养老钱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美玲)“多亏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热心帮助,帮我讨回了救命钱!”9月6日,来自娄星区杉山镇的五保老人吴某打来电话向娄星区法律援助中心表达感激之情。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吴某终于讨回了他的养老钱,法律援助又一次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2010年,位于娄星区小碧乡(现合并为杉山镇)的某农业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以公司业务发展为名进行集资。吴某系该村五保户,且无固定经济来源,为赚取利息维持生计,在该公司负责人王某的鼓动下于2010年1月21日、2月10日、2月28日、3月11日合计借款19000元给该科技公司,该公司负责人王某向吴某出具了盖有公司财务章的借条,并约定利息为2分。2010年9月,结转利息2503元,王某将2503元转为本金与前面的19000元借款一起计算利息,之后科技公司一直未支付给吴某利息,吴某多次请求王某还付本息,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2016年8月,吴某因病住院,急需大笔医疗费,吴某的亲属遂再次找到王某要求还款,但王某以公司会计不在公司,要等他回来为由拒绝还款。无奈之下,吴某的亲属持借据来到娄星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娄星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了吴某的材料后,考虑到吴某的情况特事特办,在一天内完成了援助案件的受理、批准和指派律师工作。

湖南娄星律师事务所梁晓希律师接到案件后,向吴某及其亲属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并作记录。为获取该科技公司的登记注册信息,梁律师又带着吴某的亲属到工商局进行查看。在翻阅该科技公司的注册信息过程中梁律师发现,该公司已于2012年7月27日进行了变更登记,王某不再是该公司股东,故未在担任公司负责人,公司现在的负责人是新股东李某,与此同时,该公司的公章及财务专用章亦进行了变更。案件变得棘手,该公司的新负责人很有可能不承认该借款,且该公司的相关印章已作变更,与吴某借条上的印章并不一致。梁律师经过多方取证,终于确定了最优诉讼方案,向娄星区人民法院递交的起诉状。

2017年5月23日,该案在娄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科技公司的新负责人李某拒绝承认该笔借款。梁律师将科技公司变更登记之前和之后的注册信息提交法庭,并指出,虽然科技公司进行了股东变更,公司公章及财务章也重新进行了备案,但涉案借款发生在2010年,案外人王某并未作为借款人签名而是收据出纳处签名,而当时王某系科技公司股东,故涉案借款应认定为科技公司所借,吴某与科技公司的借贷关系是真实存在的。最终,法庭采纳了梁律师的代理意见,于2017年8月13日判决李某的科技公司偿还吴某借款本金21503元及相应利息。(编辑/周伟)

文章来源:http://zt.ldnews.cn/content/201709/53785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