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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首例替考入刑案判决 雇主和枪手均获管制

红网时刻9月7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刘敏玲 唐玲玲)在衡阳市衡南县某镇卫生院工作的贺某玉,为了通过护士资格考试,找来贺某给自己当枪手。贺某随后在考场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9月6日,记者从衡阳蒸湘区法院获悉,这起湖南首例替考入刑案已作出一审判决,贺某、贺某玉两人被判管制6个月,罚金20000元人民币。

检察机关指控:贺某玉需要持证上岗,多次参加全国护士资格考试,但一直未通过。2016年其报名参加全国护士资格考试,联系上已通过全国护士资格考试的贺某,要她代替自己考试,并约定支付报酬2200元。2016年5月29日上午,贺某玉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交给贺某。当日下午,贺某代替贺某玉到南华大学红湘校区第三考室参加考试。16时许,巡考老师当场发现贺某替考,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6年5月30日贺某玉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

对于检方指控代替考试的犯罪事实,两名被告人均表示认可;对于证据及量刑的建议,两名被告人也没有提出异议,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经审理最终认为,检方指控被告人犯代替考试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最终对二人做出以上判决。

据悉,此案是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后,湖南法院审结的首例替考入刑案。

文章来源:http://news.ldnews.cn/zhnews/hunan/201709/53779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