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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产业扶贫开发的政策建议
扶贫产业项目资金需求大与财政扶贫资金量不足的矛盾制约了产业扶贫的效果,因而必须要有金融的外部支持。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银行机构不会主动介入产业扶贫信贷市场,而需要政府部门通过推动信贷创新、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以及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加以引导。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推动扶贫产业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一是推动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创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加强与农办、农经局、畜牧水产局等职能部门联系,建立工作机制,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在农村集体土地、山林、农村房屋等固定资产和所饲养的牲畜等生物资产上开展创新,及时开发出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集体土地房屋抵押贷款以及能繁母猪抵押贷款等适合贫困家庭的信贷产品。二是推动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建立产业扶贫金融服务主办行制度,建议出台《新化县金融支持产业扶贫实施方案》,明确合作方式、支持对象,要求每家涉农金融机构至少支持2个产业扶贫开发项目。
(二)建立扶贫产业贷款风险可控机制
一是建立扶贫产业项目贷款担保基金。仿照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运作模式,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划出500万作为担保基金,存入相关扶贫产业项目主办行,实行封闭专户管理,专门为“龙头企业+合作社+示范户+贫困户”、“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等模式中贫困户的贷款担保,按放大5倍的额度发放贷款,并在以后年度中逐年增加基金规模。二是建立扶贫产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按上年度实际新增扶贫产业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由县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对经依法清收后无法收回的贷款,经财政部门组织核实后按一定比例进行风险补偿。
(三)搭建扶贫产业贷款相关服务平台
一是成立新化县金融支持产业扶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议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统一负责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扶贫办、财政、林业、农业、畜牧水产等部门与人民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建立对接机制,落实政府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二是完善融资担保平台。可利用县政府控股的担保公司为参与项目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提供融资担保业务。三是构建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服务体系。协调县国土、林业、房产以及农口部门分工合作,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生物资产等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建立新化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推动农村产权的合法依规流转。
责任编辑:姜友富
文章来源:http://zt.ldnews.cn/content/201708/535447.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