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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维: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委员联组会议时指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说是“亲”、“清”两字。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

当前的政商关系,笔者认为主要存在领导干部不敢与非公经济人士交往的“清而不亲”现象。其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担心影响自己的声誉,认为与民营企业家走得过近,似乎就是政商勾结,被误解为搞腐败;二是当非公经济人士在企业发展中遇到实际困难需要领导干部出面协调解决时,口头上说得好,思相上行动上不敢出面协调,不敢担当,致使企业发展受阻,影响地方经济发展。

因此,建议构建助推领导干部与非公经济人士正常交往的机制,着力解决“清而不亲”的问题。一要树立领导干部与非公经济人士“亲”“清”关系的良好导向。二要建立领导干部与非公经济人士交往的负面清单。出台领导干部与非公经济人士交往相关具体禁止性规定,明确列出被禁止的事项与工作环节,为“亲”“清”关系的构建提供到位而有力的指导。三要健全激励领导干部敢于担责的保障机制。对于着力发展与非公经济人士“亲”、“清”关系,在其帮助非公经济人士或非公企业解决困难,助推非公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过失,只要不触犯法律,应设立相关免责条款,以保护领导干部放手投入工作之中。

文章来源:http://zt.ldnews.cn/content/201708/53491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