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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娄底市2017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娄底市2017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娄星区委、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党委、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娄底市2017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工作方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4日

娄底市2017年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2017年全国爱卫会将对我市进行3年一次的周期性复审。为切实做好各项迎检工作,确保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顺利通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审形式和标准

按照全国、省爱卫会安排,对国家卫生城市的复审分省级调研、复查和国家暗访、抽查。省级调研、复查为明查,国家复审为暗访和视情况抽查。3月8—10日省爱卫会调研,4月中旬省级复查,省级复查通过后,省爱卫会于4月底前向全国爱卫会上报我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情况的复查意见。全国爱卫会年内择时暗访,并根据需要进行明查。

省复查标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国家复审暗访标准:《国家卫生城市暗访评价表》。

二、责任分工

坚持“政府领导,分块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实行专业组和区域管理负责制,按照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专业工作组(以下简称专业工作组)的分工,由相关市级牵头领导督导,主要责任部门牵头,各相关责任单位分别承担工作任务。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自查整改(2017年1—3月)

安排部署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娄星区、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涟钢集团和市直相关单位层层动员,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总结2014年以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所取得的成绩,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国家卫生城市资料收集整理。完成3月8—10日省级调研工作。

(二)第二阶段:接受省爱卫会复查(2017年4月)

4月中旬接受省爱卫会复查,对照复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相关措施,确保通过省级复查,确保省爱卫会在4月底前向全国爱卫会申报。

(三)第三阶段:迎接全国爱卫会复审(2017年5—12月)

强化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做好创建成果的巩固发展工作,接受全国爱卫会组织的暗访和抽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管办)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各专业工作组责任单位要服从牵头市领导及牵头单位的工作安排,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娄星区、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涟钢集团和市直各相关单位都要把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和复审迎检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成立工作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合力抓;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将工作任务、责任主体明确到事到人,狠抓落实。

(二)广泛宣传发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要开设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和复审宣传专栏,从正反两个方面宣传报道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和复审工作实况。各相关单位特别是医疗机构、大中小学校、窗口单位、街道办事处及其社区要及时更新爱卫、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大力宣传爱国卫生、医疗保健、传染病防治、除“四害”等知识,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市民参与、监督、管理城市卫生的积极性,推动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搞好专项整治。城区市容市貌、农贸市场、交通秩序、建筑工地、渣土管理、五小行业、社区环境卫生、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一直是我市城市卫生管理的薄弱环节,各专业工作组牵头单位要组织组内责任单位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制订相应考评标准和方案,对各单位的工作情况开展考评,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市创管办要及时督办交办,对不整改、不及时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列为重点督查、曝光和问责范围。

(四)保证工作经费。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和复审迎检工作项目多,任务繁重,压力大。各区和市直各相关单位都要足额安排迎检经费,切实做好人、财、物的保障工作,确保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和复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格考核奖惩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和复审工作列入市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影响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和复审通过的单位和个人,严格问责;对在迎检中工作积极、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市创管办、市纪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开展专项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以科学的考核手段保证工作落实到位。

文章来源:http://zt.ldnews.cn/content/201703/52983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