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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2017年食品安全学校卫生与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计划

娄底市2017年食品安全学校卫生与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计划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进一步加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传播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2017年湖南省学校卫生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落实卫生监督工作措施,加强市直学校传染病防治、生活饮用水安全监管,改善教学与生活环境卫生以及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与落实,指导和督促全市学校和托幼机构进一步提高卫生管理水平,防止和杜绝水污染事件及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综合监督工作

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湘卫监督发〔2016〕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措施,加强学校教学与生活环境及学校卫生(保健)室等基本卫生条件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同时以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供水设施运转情况和自备水源卫生防护设施完好为重点,加大对中小学校自备水源与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摸清辖区内学校饮用水供水方式及水源的本底数值。

(二)切实开展消毒产品市场监管

对辖区内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按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逐一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过程记录是否完整,原辅料的采购、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原材料是否与生产产品的配方成分登记要求一致;对消毒产品销售环节重点监督检查标注“卫消证字”“卫消字”产品的药店,以经营单位对销售的标有“卫消证字”或“卫消字”等产品,是否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存档备查;销售的消毒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规范等为主要监督检查内容。

(三)落实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举措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5〕62号)等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重点监督检查餐饮具消毒工艺流程,使用的消毒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生产记录、餐饮具检测报告、包装及标识等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切实从源头上抓好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管。

食品安全工作主要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或协助省级综合监督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并提供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咨询服务。

(四)依法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

要进一步加强我市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执法力度,规范医疗广告、疫情报告、医院感染控制、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加强医院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和预诊分诊监督,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进一步加大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的监督;确保疫苗流质量,切实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艾滋病防治措施到位。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对卫生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责任感,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实抓细,认真做好各项卫生监督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各种宣传报导形式,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全面宣传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和食品安全卫生监督工作,努力为卫生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树立卫生监督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

3、抓好日常监督检查,严肃执法。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既要抓好对相关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还要把日常工作与开展专项整治结合起来。适时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产品进行突击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查处,以达到清理整顿和规范卫生监督工作的目标。

4、发挥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优势,将监管工作纵深推进。与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联合进行宣传督导,相互通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娄底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

2017年3月22日

文章来源:http://zt.ldnews.cn/content/201703/52982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