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专题集合创文管卫重点场所卫生 关于印发《娄底市城区农贸市场保洁及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娄底市城区农贸市场保洁及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娄底市城区农贸市场保洁及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娄星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娄底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四十天行动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城市的要求,为加强城区农贸市场清扫保洁工作,结合我市创建卫工作实际,特制定《娄底市城区农贸市保洁及补贴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娄底市城区农贸市场保洁及补贴暂行办法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娄底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保洁及补贴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区农贸市场的日常保洁,有效改善居民购物环境,市政府决定对城区农贸市场实行市场化、社会化保洁并对保洁费用进行适当补助。为稳步推进市场保洁,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城区市场保洁补助机制。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农贸市场保洁补助资金,对城区农贸市场保洁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第三条  市场保洁补助主要补贴市场保洁人员工资、垃圾清运、公厕维护、保洁及清扫工具购置费等。

第二章  保洁公司、保洁内容及考核办法

第四条  娄星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分别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及所属各市场的卫生保洁工作(包括垃圾清运)。

第五条  分别以娄星区、市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的农贸市场为单位,通过招投标等程序确定有资质、有实力、有经验、负责任的保洁公司对城区纳入创卫考核范围的农贸市场实行市场化保洁。

第六条  市场保洁主要内容按《娄底市城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毛质量标准》(见附件1)执行

第七条  市商务局、市环卫处共同制定《娄底市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见附件2),并每月对城区市加保洁工作进行专项考核。每个季度末将三个月各市场得分总分除以3后,排出名次。月考核实行百分制,各市场月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可获得当月全额补贴,少于85分,每分按比例从当月补贴中扣除(按各个市场每年补贴金额÷12个月)÷100计算,得出各市场每分分值,扣除的补贴金额70%用于奖励每季度排名前三名,30%用于年终表彰和奖励年度排名前五名的市场。

第八条  三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垃圾处理办法,规范市场内经营户行为,将市场保洁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日常用化管理。

第三章  保洁员配备及保洁费计算标准

第九条  按实际情况和现实需要确定市场保洁员的配备。市场面积1000㎡(含1000㎡)以下的配备2名保洁员。市场面积1000㎡—4000㎡(含4000㎡)的,按每500㎡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安排保洁员,市场保洁员总人数不超过8人。市场面积在4000㎡以上的,在安排8名保洁员的基础上,再按1500㎡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增加市场保洁人员。

第十条  根据市场所需保洁员人数,按1400—1600元∕月∕人(含保洁员工资、社保费、垃圾清运费及保洁公司适当管理费用)的标准测算市场保洁所需费用。

第四章  保洁费用分担及资金来拨付

第十一条  市场保洁费用由市政府和市场业主共同负担。具体负担比例为:市级财政补贴是50%,市场业主负担50%。

第十二条  资金拨付。市财政按预算安排将城区市场保洁补助资金拨入市商务局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内市场保洁资金补助标准,预算配套部分保洁补助资金,根据考核情况同步进行,保证市场保洁工作的正常开展,彻底解决农贸市场“脏、乱、差”问题。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农贸市场保洁由市区两级商务局负责组织日常检查和监督;配合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资金拨付、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四条  商务主管部门及使用保洁补助资金的单位、市场应设立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禁截留、挪用。

第十五条  娄星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应建立健全农贸市场卫生保洁考核制,根据考核结果对各市场进行奖励、补贴。

第十六条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减或取消当月相应保洁补助,并对责任单位实行通报批评:

(一)未有效落实农贸市场保洁工作的;

(二)因保洁不到位,被媒体曝光造成极坏影响的;

(三)受到市级通报处理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元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娄底市城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2、娄底市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3、娄底市城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考核计分表

 

附件1

娄底市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一、农贸易市场分区、分摊经营、文明经商、秩序良好。市场内外市容环境整洁,无占道、越店经营,无乱摆卖、乱堆放,无乱停放车辆,无乱挂横幅标语、无乱张贴、乱搭建等现象。

二、在市场开放时间内有专人负责保洁,地面无垃圾、无杂物、无污水;上下水设施完好,排放畅通;市场每天收市后对市场全面清扫一次,每周至少冲洗一次。

三、农贸市场周围的清扫、保洁标准为:每500平方米内,果皮、菜叶、塑膜及其他杂物不多于6处。场内使用的机动车道每4天冲洗一次,购物通道每2天冲洗一次,路面基本见本色。

四、市场经营户配置小型垃圾容器,并配备塑料袋,每日将产生的垃圾实行袋装,投放到市场垃圾容器内。

五、市场内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应保持完成无损,完好率达98%,损坏的,由市场进行维修或更新。

六、农贸市场垃圾收集点(转运站)管理

1、市场内设置足够的密闭式垃圾容器,地点适宜。各摊位自设密团式垃圾容器。禁止用箩筐、露天垃圾桶、敞口垃圾池等惧垃圾。

2、保洁员对垃圾收集点和转运站要实行连续性管理,垃圾要存放在密闭的容器内,有能裸露堆放地面,以防造成二次污染。垃圾容器收集的垃圾要随满随清,做到垃圾不满溢。收集点和转运站周围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3、垃圾收集容器、转运站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要每天清洗一次,做到内外表面无明显积灰、污物。

4、转运站有规范标志牌,并公布站点名称、作业时间、投诉电话、卫生负责人。转运过程不占道,不妨碍交通。根据垃圾量的大小确定清运次数,每天至少清运两次(上午、晚上各一次),落实夜间垃圾清运制度,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5、垃圾收集点和转运站一周消杀三次,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2只/次。

七、公共厕所管理

1、市场至少要设置一个公共厕所,公共厕所不得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87)中的二类公厕标准。

2、公厕要按标准设置导向标识牌,管理守则、卫生质量标准和投诉电视悬挂于墙上醒目位置,便于市民监督。

3、水冲式公厕粪污水不得直接排入雨水管道、河道和水沟。有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应将粪污水纳入污水管网集中处理;没有污水管网的地区,应建造符合卫生要求的化粪池或其他处理设施。

4、公厕要有专人管理,每天全面冲洗一次,并随时保洁。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光洁;地面无积水、杂物,蹲位整洁;厕内设备无积灰、污物;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外环境整洁,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放置整齐。

5、地面、墙壁、门窗、粪槽、池斗、自动冲水器、洗手盆、水龙头等厕内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

6、定期喷洒灭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


附件2

娄底市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根据《娄底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40天行动实施方案》(  )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和农贸市场保洁资金使用效果,促进我市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监督工作规范有序,营造整洁、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

(一)《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市容环境卫生类十大项标准。

(二)《娄底“三个   ”工作实施方案》。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标准、确保投入效果、便捷操作,日常为主的原则。

(二)坚持定量定性相结合、以量化数据考评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月考核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确定给予保洁补助的农贸市场。

四、考核机构

成立娄底市农贸市场环境卫生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市商务局局长

副组长:市商务局分管领导、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办公室、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考核办法和内容

具体见《娄底市城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二)考核办法

1、每月检查2次。一次明检、一次暗检。明检通知受检单位参加,以拍照、摄像等方式记录问题,将检查内容细化,以计分的形式进行考核并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暗检由考核办不定期进行。明检、暗检分数分别占全月考核分数的70%、30%,

2、实行季度排名、年终表彰。

3、考核分值总分100分,详见《娄底市城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考核计分表》。

六、奖惩办法

1、建立每季度通报制度。每季度由考核办对各市场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抄送相关领导。

2、实行限时整改。考核办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口头或书面告知责任单位,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责任单位必须按时完成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的考核办要进行跟踪督办,对拒不整改的进行通报批评。

3、实行奖优罚劣。按照每月考核结果评出良好、合格、不合格市场。总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为良好,70-84分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4、各市场每月得分在85分以下的,其考核评分结果由考核办书面送达市商务局,并由市商务局财务部门在当月补贴资金中扣除,扣除的这笔款项存入专项帐户。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3

娄底市城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考核计分表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部位、目标要求

标准分

存在的问题

实得分

硬件

设施

15

1、建筑物立面外形完好,无断墙残壁;外墙整洁。

2.5

 

 

2、市场大门上方标识清晰、明确、完整;标识、字体、颜色按规定要求使用。

2

 

 

3、市场内无违章搭建;房屋、设备无破损现象。

2

 

 

4、市场内设置足够、统一、密闭的垃圾容器。

4

 

 

5、内墙粉刷干净,底部至1.8米处应用瓷砖贴面;市场营业台面四周用瓷砖贴面,平整无破损;摊位护栏设施良好。

2.5

 

 

环境

卫生

70

1、市场所辖门面“门前三包”范围内的人行通道、公共场所和绿化带整洁卫生。

5

 

 

2、有健全的市场环境卫生保洁制度并上墙公布,有监督电话。

3

 

 

3、市场要配足清扫保洁人员,按市场实际清扫面积按500/人配备清扫人员。

10

 

 

4、市场内无随地吐痰、便溺、无乱摆乱占、乱堆乱倒、乱搭建、乱贴乱涂现象。

8

 

 

5、场内实行经营期间全程保洁,随时清扫地面垃圾,通道地面垃圾5分钟内必须清扫干净,清扫质量达到地面净、墙根净、摊位下面净、无垃圾堆存。每500㎡内果皮、菜叶、废包装物数量不超过6处。

10

 

 

环境

卫生

70

6、每们摊位内设保洁桶(袋),地面干净整洁,禁止用箩筐、竹篓、露天垃圾桶、敞口垃圾池等收集垃圾。

8

 

 

7、市场必须坚持收市后彻底清扫一遍,购物通道每2天冲洗一次,机动车道每4天冲洗一次,路面基本见本色。

7

 

 

8、市场出入口15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无裸露垃圾,无场外摆摊现象。

3

 

 

9、收集容器内垃圾要随满随清,做到垃圾不满溢,收集点和转运站周围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3

 

 

10、转运站有规范标志牌,并公布站点名称、作业时间、投诉电话、卫生负责人。转运过程不占道,不妨碍交通。根据垃圾量的大小确定清运次数,每天至少清运两次(上午、晚上各一次),落实夜间垃圾清运制度,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6

 

 

11、垃圾收集点和转运站一周消杀三次,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2/次。

4

 

 

12、场内墙壁、柜台、门窗、灯具、柱子等四周洁净,无蜘蛛网、无积尘。

3

 

 

公共

厕所

15

1、市场至少要设置一个公共厕所,公共厕所不得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87)中的二类公厕所标准。

2

 

 

2、公厕按标准设置导向标识牌,管理守则、卫生质量标准和投诉电话悬挂于墙上醒目位置,便于市民监督

1

 

 

3、水冲式公厕粪污水不得直接排入雨水管道、河道和水沟。有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应将粪污水纳入污水管网集中处理;没有污水管网的地区,应建造符合卫生要求的化粪池或其他处理设施。

2

 

 

4、公厕要有专人管理,每天全面冲洗一次,并随时保洁。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墙面光洁;地面无积水、杂物,蹲位整洁;地面无积水、杂物;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外环境整洁,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放置整齐。

7

 

 

5、地面、墙壁、门窗、粪槽、池斗、自动冲水器、洗手盆、水龙头等厕所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

2

 

 

6、定期喷洒灭蚊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蛆孳生。

1

 

 

文章来源:http://zt.ldnews.cn/content/201212/5298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