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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
娄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安办:
为督促各地各单位进一步落实娄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娄食安办发〔2016〕8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健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生饮食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市食安办决定组织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一)自查阶段。2017年3月10日前。各地各单位按照《意见》规定,结合本通知要求,对照《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表》(见附件),进行部门内部自查和多部门联合检查,形成自查报告。
(二)督查阶段。2017年4月上旬。市食安办将联合市综治办等部门对各地各单位落实《意见》要求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二、督查单位
各县市区城区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经营者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2个乡镇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三、督查内容
督查各地各单位《意见》和《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表》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强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工作统筹、加强考核督导、加强组织领导和社会监督等情况及规范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严惩违法使用工业明胶等其他需要检查的工作。
四、督查方式
在各地各单位全面开展部门内部自查和多部门联合检查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查阅资料、明查暗访、听取汇报和座谈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各单位落实《意见》要求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一)查阅资料。查阅各单位落实《意见》要求的文件资料,包括管理制度、专项通知、会议纪要等。
(二)明查暗访。以2016年发生过学校食物中毒、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事件的地区和学校为重点,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明查暗访。
(三)听取汇报。了解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情况、风险隐患及薄弱环节,听取有关意见建议。
(四)座谈交流。督查结束后,向各地食安办等部门集中反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五、督查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按照联合督查的内容和重点,认真开展自查,切实消除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学校校园及周边饮食安全。
(二)各级各单位要明确牵头领导和迎检联络员,请将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3月10日前报市食安办。
(三)督查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轻车简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四)具体督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相关县市区要做好督查配合工作。
(五)督查结果将作为2017年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和2017年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的重要参考。
联系人:黄海明,联系电话:8380196。
附件: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督查表
附件.docx
娄底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http://zt.ldnews.cn/content/201702/529777.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