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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娄底市深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娄底市深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局、农业委员会、畜牧水产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食安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农业委员会、市畜牧水产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娄底市深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娄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娄底市公安局

娄底市农业委员会

           娄底市畜牧水产局

娄底市工商局

               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9日

 

娄底市深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食安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农业委员会、市畜牧水产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六部门联合,决定自2016年开始,对全市农村食品安全开展专项治理。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全面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全市民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清源”、“静流”、“扫雷”、“利剑”四大行动,全面排查农村食品突出问题和陋习顽疾,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消除监管盲区,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度,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体系;大力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促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产业转型升级和食品消费方式及习惯转变,不断改变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小、散、乱的状况;广泛宣传农村食品安全知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社会共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由市农业委、市畜牧水产局牵头,会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从整治违法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和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行为入手,以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畜禽屠宰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资销售单位等为重点场所,充分利用娄底市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的检测资源,增加监督抽检频次,加大风险监测力度,全面排查、严肃查处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滥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瘦肉精”、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和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私屠滥宰窝点,严打畜禽肉类注水行为。

(二)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净流”行动。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以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为重点,在城乡结合部、尤其是乡镇一级的农村市场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红盾护农”行动,严厉整治农村市场的商标假冒、侵权,仿冒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虚假标示等类型食品, 以及“假农药”、“假化肥”, 坚决从严查处商标违法、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和整治农村农资市场以及食品市场秩序。

(三)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批发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农村中、小学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和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为重点业态,以农村食品消费高风险时段和节日期间为重点时段,组织开展重点治理行动。全面清理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依法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重点取缔违法“黑工厂”、“黑窝点”和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打击“一非两超”违法行为,以及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

(四)深入开展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利剑”行动。由市公安局牵头,联合农业、畜牧水产、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不断规范和强化案件移送、线索通报、立案侦查、鉴定检测等工作,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切实形成打击合力。深挖食品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突出查办一批典型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确保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做好“两法”衔接,各相关部门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断打压违法经营者和假冒伪劣食品的生存空间,让违法犯罪者无处藏身。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源头治理。农业和畜牧水产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经营使用制度,科学管控农药、兽药饲料、化肥、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组织实施“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大力推行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制定确保农产品生产规范及产品质量安全的操作规程,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加大巡查监督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强化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逐步建立健全覆盖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去向可查、来源可溯、责任可追的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贯通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链条;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处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全面完成畜禽生猪定点屠宰职责调整,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逐步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二)加强全过程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农村集体用餐的监督管理。围绕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以及地方特色食品等重点品种,针对食品标识不符合规定、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回收食品再加工或更换包装再销售等突出问题,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和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推行村民食品安全自治,规范餐饮加工操作人员的食品加工制作行为和健康管理、食品原料来源以及卫生环境,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开展风险大排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以与农村地区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消费者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社会反映突出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和面向农村销售食品的批发市场、农村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旅游景区、自然村等为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加大问题食品处置力度,依法查处不合格食品。积极探索和实践基层蹲点调研、随机抽查等工作模式,及时发现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研究制定问题和解决措施清单,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对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深入调查核实和依法处置,主动回应农民食品安全方面的诉求和关切。

(四)构建社会共治。各县市区食安委办要会同相关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农民自治组织和广大农村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积极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要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行业规范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客观及时、实事求是地报道农村食品质量安全问题,适时曝光农村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支持和发挥好各级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渠道作用。探索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大力发展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推动各地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农村食用农产品及食品安全的工作格局。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市区食安委办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在食安委办、公安、农业、畜牧水产、工商、食品药品等部门门户网站开辟宣传专栏,重点宣传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展。要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点宣传活动,采取进村庄、进校园、进农户等方式,做到家家知、户户晓。要进一步强化对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经常性的教育宣传和政策引导,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和职业道德。培训指导农民在农产品种养殖生产活动中规范使用化肥、农药、兽药、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食品安全公益宣传科普工作,增强农村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引导农村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并主动反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及其他食品安全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食安委办和牵头部门,要按照“守土有责,党政同责”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四有两责”,将深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过问,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各县市区食安委办和牵头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精心组织,严密筹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责任,落实具体任务和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落实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投入力度,充实基层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优化监管装备和监管资源配置,配备日常检查、行政执法、抽样检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各级相关监管部门要建立并不断完善网格化监管方式,将监管责任人员及相应监管职责在监管网格内进行公示,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级食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加强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各部门间、区域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凝聚齐抓共管合力。要定期分析当地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状况、梳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研究应对措施,及时部署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公安、农业、畜牧水产、工商、食品药品等有关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各环节监管措施的衔接,相互配合,提高监管效能。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食安委办把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和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将组建联合督导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食安委办和相关部门要深入基层,采取飞行检查、联合督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及时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存在的困难。对在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敷衍塞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进行通报、约谈,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食安委办、市公安局、市农业委、市畜牧水产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信息总结报送工作,明确信息联络员,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市食安委办。各县市区食安委办和牵头部门要将具体实施方案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送市食安委办,每年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每季度各县市区食安委办报送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表)。工作总结要重点总结农村食品安全整治和监督检查措施、抽检监测、典型案例、风险隐患以及好的做法和经验,分析主要问题及原因,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汇总表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反映工作情况。

娄底市深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市食安委办(市食药监局):黄海明 0738-8380196,ldfood@163.com。

2、市公安局:侯胜民1507381,13607389967@163.com。

3、市农业委:刘涟0738-8328476,ldnynan@163.com。

4、市畜牧水产局:卢良书18973868029,ldzlaq@126.com。

5、市工商局:刘治国0738-8329310,996683423@qq.com。

附表:娄底市深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情况汇总表附表.docx

文章来源:http://zt.ldnews.cn/content/201604/52971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