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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又冲卡 妨害公务陷囹圄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肖映辉)无证强行冲卡、撞击警车造成执法人员受伤,近日,双峰县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刘某提起公诉,最终刘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7年4月5日晚,双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城内设卡开展酒驾等违法情形查处专项行动。刘某驾驶车辆途经检查点时,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刘某看到多名民警在道路上指挥、检查过往车辆,但是因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车担心被民警查获,一心只想逃跑,遂驾车加速通过,不顾及民警安危。幸亏民警躲避及时,只造成手部轻微挫擦伤。在刘某强行冲卡的过程中还撞到了正在路边受检查的的士车,造成的士车受损。刘某又继续驾车逃跑,民警遂驾车进行拦截。民警多次喊话,要求刘某停车接受检查,但刘某均置之不理。当民警驾驶警车追赶上刘某的面包车,并在其前面进行拦截时,刘某驾驶的面包车再次强行往前冲,直接撞击了警车的尾部,导致警车的后保险杠受损。此时,因为刘某驾驶的面包车保险杠掉落卡住车轮,才被迫停下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双峰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定刘某驾驶面包车强行冲卡、撞击警车造成执法人员受伤的行为,属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并建议法院依法从重处罚。同时,检察官提醒广大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驾驶资格证方可上路行驶,在遇执法检查时,应当依法接受检查。无证驾驶机动车是违法行为,拒绝接受检查,强行冲卡更是违法情节加重的表现,并且有可能对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编辑/邓仕姣)

文章来源:http://zt.ldnews.cn/jcyzl/201706/52489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