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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仓库意外起火 司法调解明确责任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胡敏才)因租赁他人房屋存货,意外着火造成房屋、货物都被烧毁,双方在赔偿问题上无法协商一致。6月6日下午,这一意外火灾引起的纠纷在娄星区蛇形山司法所的调解下成功解决。
据了解,秦某开了一家电器城,租用康某的房屋做仓库。1月31日,仓库失火造成电器全部烧毁,而作为仓库的房屋也受到很大程度的损毁。火灾发生后,康某与秦某就火灾发生造成的损失多次进行协商,但双方争执不下,康某要求秦某赔偿自己房屋烧毁的损失,秦某认为自己租用康某的房屋,结果造成自己货物烧毁,应该是康某赔偿自己的损失。双方都认为对方应该负责,事情一直得不到解决。
6月6日,秦某和康某来到蛇形山司法所请求调解,调解员第一时间到消防大队调取资料,用事实依据向双方当事人析法释理。起火原因排除了人为纵火、雷击引发火灾、电器线路故障,具体原因不明,不排除外来明火、用火不慎。康某作为房主,在火因方面不存在责任,而秦某作为租赁方,在并不具备消防条件的房屋内存放货物,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根据《合同法》第222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找不到具体的起火原因,在赔偿方面,依据康某无责,秦某有责,而双方都有一定的财产损失的情况下,针对康某的经济条件一般,且居住房屋损毁严重,由秦某补偿康某一定的修缮费用。经过调解员的一番劝说,最终双方意见达成一致,由秦某补偿康某3万元,用以修缮房屋。双方握手言和,同时均向调解员表示感谢。
至此,这起意外火灾赔偿纠纷在蛇形山司法所的努力下圆满收官,有效避免了矛盾升级,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编辑/曹向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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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zt.ldnews.cn/content/201706/523458.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