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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中院公开审理沅江市原市长肖胜利受贿、滥用职权、行贿案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被告人肖胜利

庭审现场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严文郁 梁成文)3月17日,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肖胜利受贿、滥用职权、行贿案在娄底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成灿担任审判长。沅江市曾经的政府掌舵人,以这种方式再次进入公众视野,引发关注。

8点50分,离开庭还有10分钟,审判区的电子显示屏已开启,卷宗也摆上了审判席。旁听区陆续坐满了人。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肖有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杨金含、彭增光,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光中,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曹林平、吕许灵和部分人大代表,以及人民群众近200余人参与了旁听。

起诉书指控:受贿74万余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3000万余元、行贿13万元

自2011年11月至2015年4月担任沅江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市长期间,肖胜利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湖南华诚某公司等单位所送财物20次,其中收受人民币现金72万元,收受价值2万元的购物卡4张及一张价值7800元的按摩椅,折合人民币共计74.78万元。2011年8月至2012年9月,违反税收相关规定及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规定,在收购不动产过程中违规决定为某制衣公司承担纳税义务,对不动产不予评估,借款给湖南某麻业有限公司,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共计3004.346786万元。另外,被告人肖胜利为感谢原益阳市委书记、湖南省委副秘书长马勇(另案处理),在2013年春节至2014年国庆节期间,4次送给马勇人民币13万元。

最后陈述:真诚悔罪

在法庭的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肖胜利起立发言,表示万万没有想到今天站在被告席上,接受人民的审判,感到懊悔;认为自己辜负了组织的重托,没有守住底线,接受了他人的不义之财,也践踏了党纪国法,并愿意认罪服法。同时,到案后主动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希望法院根据事实情节对他减轻处罚。

庭审在下午五点十分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犯罪事实有如下特征:

一是犯罪次数多、大小通吃。收受贿赂时间长达四年,甚至在代理市长期间也照收不误,20次收受8家单位或个人财物,受贿地点包括酒店、茶室、办公室、家等地。

二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性质明显。收受的贿赂大都来自企业,利用手中权利敛财,为企业大开绿灯,不惜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三是十八大以后变本加厉、顶风作案。十八大后,中央打出"组合拳",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涵盖作风建设的方方面面。但是,身为一市之长,其心存侥幸,犯罪事实大都发生在2012年以后,最终玩火自焚。(编辑/周伟)

文章来源:http://news.ldnews.cn/news/loudi/201703/512670.shtml